会议专题

本权论纲

  本权相对于占有而言。占有之本权不但决定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而且有它特殊的效力。本权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本权与占有脱离后,发生占有回复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是占有媒介关系巾的请求权。间接占有就是与占有相脱离的本权的代名词。脱离占有的本权,可以采取观念交付的方式移转。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发生,可以是物权性本权的效力,也可以是债权性本权的效力。占有抗辩权可以对抗占有同复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硬伤”是:把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设计为严格规范。对无权占有的保护是禁止私力侵犯,侵夺者再被侵夺,不宜采回复占有的方式处理。对无权占有给予请求回复占有的保护,应在维护本权的前提下给予考虑。

本权内涵 占有保护 法律效力 占有回复请求权

隋彭生

中国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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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378

2010-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