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地役权之物权请求权的思考

  《物权法》已赋予我国他物权具有物权请求权之效力,但物权请求权的三种类型能否完全准用于地役权,在法学界见仁见智。地役权是合法的增加他人土地之负担的物权,因此,较之其它用益物权更容易受到侵害。于是,对其除予以物权保护之外,还需得到物权请求权之庇护。根据我国地役权的特点,我国地役权之物权请求权应当以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为一般,返还请求权为特殊,对此进行了概述。

物权法 地役权 物权请求权 法律效力

张鹤 陈兴华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433-440

2010-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