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食品安全中的风险规制与权利保护

  食品的安全性早已成为一个公共社会问题。在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里,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控制风险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当改变传统的以个人权利保护为主的法律控制思路,从全局入手,强化事前、事中控制,严格事后控制。将市场规则与政府干预结合,政府规制与社会监督并重,细化责任,共担风险,建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倡导全社会参与,建立法治型的社会管理模式。我们只有加强合作,才能减少风险,只有明晰责任,才能创造食品安全大环境,进而才能保护我们的权利。

食品安全 风险规制 权利保护 社会监督

王玉楼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北京

中文

544-550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