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食品犯罪惩罚机制行政罚与刑事罚的衔接

  食品犯罪的惩罚机制必须将行政罚与刑事罚作有效衔接,这样才能全面评价食品犯罪。食品犯罪行政罚与刑事罚衔接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罚与刑事罚的合并适用,以及刑事罚优先适用;而食品犯罪行政罚与刑事罚衔接的具体方法和适用程序则要按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启动的先后区别讨论;食品犯罪执法主体关系模式的设定要综合考虑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相互间的关系。

食品犯罪 惩罚机制 行政罚 刑事罚

黄飞勇 王玲玲

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台市委党校

国内会议

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北京

中文

631-638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