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修正

  《食品安全法》颁布后,中国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下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这样的多头监管体制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在总结并比较分析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认为应该精简监管机构,明确其分工和职责;变“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为“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模式;重新定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其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权责一致的政府监管部门问责机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路径选择 制度创新 缺陷分析

赵世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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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61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