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的监督过失理论适用

  监督过失是指监督者没有对被监督者进行有效的监督、教育、指导、命令,从而导致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的主体确定应采取双重标准,结合刑法理论中的监督管理过失理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渎职犯罪中的适用做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食品安全 渎职犯罪 监督过失 法律适用

谢雄伟 刘丁炳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

国内会议

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北京

中文

185-194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