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食品安全行政“曝光”的法律分析--与德国案例的研究对比

  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久治不愈的问题。立法层面上,我国于2006年制定颁布了《农产品质量法》,明确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链安全管理,将初级农产品列入监管范围。2009年颁布的新《食品安全法》,以食品“安全”替代多年来单一的“卫生”标准,是食品安全观念上的重大转变。行政监督层面上,有关部门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并曝光了一系列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行政“曝光”的法律性质有待研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也十分值得研究。

食品安全 行政监督 法律监管 案例分析

何丽杭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德国联邦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局

国内会议

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北京

中文

269-280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