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食品安全、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以经济法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

  由于相关法律和标准化体制落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等原因,许多食品安全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由标准化问题导致,消费者承受了由于企业标准化缺陷所导致的食品质量生产的不利后果。尽管事后救济措施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不断完善,但是对此问题的事前预防更加重要。消费者参与企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事前预防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也是企业标准化责任社会化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意。本文以经济法的视角,从预防的角度阐述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的关系,并倡导建立企业标准化的消费者参与机制。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运动和标准化发展,这或许不是一条捷径,却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有利选择。

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化 社会责任 消费者参与机制

罗海林 杨秀清 刘灿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北京

中文

343-351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