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行为的刑法控制问题研究
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从众多的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中分离出来,彰显了国家应对食品安全社会风险的决心;对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分类,有利于研究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本质与特征:公共选择理论、监督过失理论和治吏从严的刑法理念从不同的纬度支撑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论基底;食品监管渎职罪由于简单沿袭普通渎职罪的立法模式,存在法条设计过于简单,立法技术落后等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从立法技术、立法理念及法定刑设计等方面对该罪进行完善。
食品监管渎职罪 法律法规 刑事责任 立法完善
江献军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教研室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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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68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