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分配制度分析--以湖北省不同类型区为例
研究目的:通过对不同地区公益性征地和非公益性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分配及其制度全面分析,提出不同土地产权主体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征地补偿资金分配模式和政策。研究方法:综合运用规范与实证、静态与动态、面对面问卷调查与数理统计相结合等方法。研究结论:(1)无论是公益性的征地还是非公益性征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普遍低于政府定价,更低于合理的标准;(2)征地补偿费在农民和集体之间的分配因地区差异、征地公益与非公益类型差异而不同,应该根据权能大小、集体经济状况和集体公益事业发展作调整;(3) 基于农地价值、可行能力和产权理论和方法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表明,可行能力法较低,价值法与权能法接近,综合考虑每征收公顷耕地总补偿约为93.6-143.85 万元之间,如果求取区间平均值,则大约为 118.5 万元,这比现行最高非公益性征地的补偿高 43.5-73.5,比最高非公益性征地补偿高 73.5-106.5,比最高的最低补偿标准高 69.9;(4) 按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及失业保障的缴纳基数,征地单位代农民缴纳的保障金占 62.55%,征地单位代集体缴纳的保障金占17.10%,由政府缴纳的保障金占 20.35%;(5) 补偿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土地取得费、土地出让收入、企业主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国家专项资金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社会民间团体设立基金及私人捐赠等;(6) 安置补偿费分配模式是“货币补偿+惟会保障”;征地补偿在农民和农民集体之间分配如果村集体确实需要留用土地补偿费,则应该首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留用比例不宜超过 30%。
土地征收 补偿标准 分配模式 制度改革
张安录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2-81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