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是一个土地经济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农村土地的价值具有多元性,其中经济价值的增值主要产生于供求关系变化、农民直接投资、政府间接投资、土地用途的转变等方面,是政府和农民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现行带有计划色彩的征收补偿标准下,土地经济价值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土地增值部分主要为政府所获得,农民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作者指出,我们应在正确认识政府投资行为的性质和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性的基础上,在政府和农民间建立起合理的经济利益分配机制。根据农村土地的价值及其增值,结合现行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讨论土地增值分配的两种主要观点,最后提出构建利益平衡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制。

土地征收 增值收益 分配机制 体制构建

刘志强

国内会议

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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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7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