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相关行政行为可复议性分析
土地征收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当前国土资源改革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办案实践来看,涉及土地征收的复议案件逐年增多,但由于土地征收涉及到的行政行为较多,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处理该类复议案件存在一定难度。其中,有些类型的行政行为能否被提起行政复议,法律没有明确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复议案件的有效办理与制度功能。这一方面增加了被征地对象与政府的矛盾和征后实施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又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本文拟结合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办案实践,对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可复议性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探讨,一方面,为推进土地征收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提供参考;另一方面,通过对行政行为可复议性的分析,指出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应重点监督的环节。
土地征收 行政行为 复议案件 立法完善
翟国徽 刘国乾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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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34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