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土地发展权设立

  研究目的:研究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土地发展权设立的基础和归属,研究适合我国的土地发展权流转制度和模型。研究方法:对比分析法和制度经济学分析法。研究结果: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土地发展权的基础有法律规范和产权明晰,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区域差异和文化因素。研究结论:(1)我国应该实行在政府监控下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发展权交易模式。(2)土地发展权归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土地发展权 主体功能区规划 土地流转 制度建设

邹谢华 周洁 刘露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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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67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