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土地发展权设立
研究目的:研究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土地发展权设立的基础和归属,研究适合我国的土地发展权流转制度和模型。研究方法:对比分析法和制度经济学分析法。研究结果: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土地发展权的基础有法律规范和产权明晰,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区域差异和文化因素。研究结论:(1)我国应该实行在政府监控下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发展权交易模式。(2)土地发展权归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土地发展权 主体功能区规划 土地流转 制度建设
邹谢华 周洁 刘露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61-267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