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形成探析

  定价权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掌握定价权,就意味着具有决定流转收益的大小以及从中获取较多利益的主动权。而能否拥有定价权,不仅取决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是否具有在市场博弈中的讨价还价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权利能否得到相关法规及政策的支持,并有与之相容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现行的二元土地结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受到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尚未能够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文章针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包括:流转收益问题的提出,流转价格的确定,流转收益的实现及主导,以及对目前现状的评价。

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收益 定价权 调节机制

洪亚敏

国内会议

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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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08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