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的嘱托登记论纲
矿业权作为一种民事财产权利进入市场流转,必然会成为民事审判之标的,进而导致法院对于矿业权的归属做出司法认定。因此,如何协调矿业权归属的司法认定与矿业权登记权力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分析法院嘱托登记的效力依据和矿业权登记的二重属性入手,揭示了现行矿业权登记制度下矿业权司法认定与矿业权登记之间紧张关系的根源,提出了解决这种紧张关系的新思路。
矿业权 嘱托登记 产权归属 法律属性
李显冬 孔德峰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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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23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