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法律属性辨析

矿业权是探矿权、采矿权的统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文章论述了矿业权法律关系之辨——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竞合;矿业权的法律属性分析——兼具特许权利与用益物权双重属性。并提出完善矿业权法律制度的路径。
矿业权 法律关系 资源属性 制度建设
宋炳华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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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49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