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坚决扼制诉讼诈骗行为蔓延

  诉讼诈骗,系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欺骗法院,导致法院做出错误裁判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在当前刑事立法前提下,诈骗罪论的观点较为可取,且符合司法实践需要。我国现行《刑法》仅对刑事诉讼领域的伪证行为进行了定罪,对民事诉讼领域的妨害司法行为未作明文规定。本文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了论述:对诉讼诈骗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既有理论基础又有现实需要;对诉讼诈骗行为可设立单独罪名。

人民法院 诉讼诈骗 法律关系 司法制度

郭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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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6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