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坚持能动司法 强化法律实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和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叙述:坚持能动司法,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遵循司法规律,准确实施法律;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不断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进一步创新法律实施机制,构建开放式法律实施体系。

司法制度 法律体系 立法完善 人民法院

张甲天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

南京

中文

190-196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