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定要掌握法律解释方法
本文通过对实际案件的一审法院判决及当事人上诉与答辩情况,二审法院判决情况及检察院抗诉与再审情况的详细介绍,阐述了作者对此案例所发表的看法观点,认为法官要高度重视法律解释方法的学习,要将之作为一项基本的必备生存技能,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够公正处理纷繁复杂的案件,以科学的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变”应案件的“万变”。
人民法院 法官 法律解释 司法制度
杨永清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25-330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