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的司法新体系

  人民法院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增进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在发展司法民主方面,尽可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知晓司法、监督司法,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建立一个更加公开透明和开放有序的公共司法服务体系,增强对社会舆论的敏感的回应能力,毫无疑问,正成为当前司法机关提高司法公信力、舒解社会不信任压力的最好的良方。

人民法院 司法服务 法律体系 公信力

倪寿明

人民法院 人民司法杂志社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

南京

中文

378-394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