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由建福宫事件谈“公物”视角下的文物建筑权利结构

  公物是行政主体所直接管理的、用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财物,文物建筑属于公物。政府管理部门、私有文物所有人、普通民众在文物建筑上有不同的权利。从公物视角对其进行分析,明确文物建筑的权利结构,有利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管理。

文物建筑 公共利益 权利结构 建筑保护

王红军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 200092

国内会议

2011年中国建筑史学学术年会

兰州

中文

306-309

2011-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