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商人解--北京法院引入社会力量对商事案件进行调解的尝试
现代法治社会,诉讼作为权利遭到侵害或发生冲突时借助国家强力保护的最终救济手段,在整个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并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权威的救济手段。商事纠纷商人解,它是法院在目前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有益尝试,符合国际上争端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是拓宽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增强司法可接授性、可亲近性的有益尝试。但是,真正发挥其效用,还需完整的立法支持、充实的财政支持,以及整个社会对冲突解决方式、冲突解决效益等整个理念的转变。
调解机制 商事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改革
于建伟
中国法官协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84-96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