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调解的“五全”模式
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很多法治国家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要求,我省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优先选择,积极探索推行了“全员调解、全流程调解、全领域调解、全系统联动调解和全社会联动调解”的“五全”调解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对我省法院调解实践的调查思考,我们对推行“五全”调解模式有以下三方面的体会:一、推行“五全”调解模式,必须以正确理念为先导; 二、推行“五全”调解模式,必须有针对性地提高各领域、各环节调解的质量;三、推行“五全”调解模式,必须加强制度机制保障。
法院调解 民事纠纷 司法制度 调解模式
张述元
中国法官协会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13-122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