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视野下调解制度的现代化构造--以江苏法院调解工作实践为视角
法制现代化是内发力量与外部影响、传统与现代、本土化与国际化相互交织、彼此融合的进程。调解制度作为内生于中国本土法律传统的纠纷解决手段,在新的历史时期回应了新的社会需求,彰显了新的法律价值,开拓了新的法律功能。本文通过分析调解的历史沿革和时代价值突出能动司法语境下调解的制度优势,通过梳理江苏法院调解工作实践阐释调解制度现代化的构造机制,通过反思调解的限度明确调解制度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调解制度 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价值 司法实践 法制现代化
公丕祥
中国法官协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35-147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