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院附设ADR建构中的委托调解制度研究--以江西法院委托调解的实践模式为分析样本
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大陆通常意译为“选择性、替代性或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是非诉讼、非仲裁的争议解决方法的通称。法院附设ADR是指在法院主导下或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的活动。本文对大陆法院附设ADR的制度模式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江西法院委托调解的实践模式,着重分析了德国和台湾地区法院附设ADR制度,提出了完善大陆法院附设ADR建构中委托调解制度的构想。
法院 调解制度 纠纷解决机制 制度建设
胡淑珠
中国法官协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75-199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