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涉港澳台案件司法ADR的运行模式探析--以福州市法院特邀调解员制度构建为视角

  司法ADR又称法院附设ADR(Court Annexed ADR),是在ADR基础上发展起来,附设于法院之内非审判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以法院为主持机构或者受法院指导,既不同于诉讼程序又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模式。本文简述了司法ADR的性质以及大陆司法ADR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涉台港澳案件中引进司法ADR的必要性,概述了福州中院审理涉港澳台案件的基本情况,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设立与运行进行详细介绍。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员制度 涉港澳台案件 制度构建

李有才 林智远 易艳

中国法官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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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46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