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普通法进行调解的特色
香港特别行政区沿用普通法,普通法基本上是从合约法的角度来理解调解的。根据合约法,调解是纠纷双方,协议透过第三者(即调解人)进行谈判,以期达致双方同意之解决纠纷协议。调解的程序和过程极富弹性,视乎调解人的惯常做法和当事人的协议而定,这种弹性亦是调解的一大优点。本文详细介绍了调解程序的特点,供大家参考。
调解制度 民事纠纷 普通法 法律适用
张举能
香港特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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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485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