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改革后调解在香港之发展
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于2009年4月2日开始实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包括:提高民事法律程序的成本效益;确保案件在合理及实际可行范围内及早有效处理;提倡法律程序的精简意识及与案情相称之举措;确保诉讼各方达致公平;利便透过和解解决纷争;及确保法庭资源公平分配。为了实现这些基本目标,法庭采纳了积极的案件管理。笔者简单介绍了香港调解的特点,探讨了《调解实务指示》将调解引进一般民事诉讼的四项基本措施。
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 法律程序 司法改革
林文瀚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86-491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