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澳门法律制度中的适用--非司法调解
在澳门法律制度中,调解可分为司法调解及非法司调解。而本文则只探讨非司法调解。非司法调解,顾名思义,是指在诉讼外由非司法机关所作的调解,其可是政府机关或其他法人组织。本文简单介绍了澳门具有调解职能的非司法机关:澳门消费争议自愿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自愿仲裁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中心自愿仲裁中心、保险及私人退休基金争议仲裁中心、楼宇管理仲裁中心、民事登记局、劳工事务局。
民商事纠纷 非司法调解 法律制度 调解程序 法律适用
张颖彤 简静霞 何伟宁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03-514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