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中国婚姻法改革六十年述评:基于性别平等的观察与前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50年婚姻法到2010年六十年间,婚姻法经历三次主要修法活动,先后实施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基本建构起以男女平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婚姻法规范体系。但是,以性别平等视角观察,在三部婚姻法文本中,性别平等并不彻底,既有法定婚龄男大女小等歧视女性或不利女性的条款仍存在,更有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给予保护等以法律中抽象人概念为规范对象而藐视中立条款,忽视了不同性别之人在经济社会环境中的差异性,其适用结果对男女两性不同的条款。未来婚姻立法,应当增强关注性别差异性,充分尊重妇女群体在经济、社会、财产等各方面弱于男性的事实,采取差别待遇政策,弥补妇女自身能力不足,破除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从追求形式平等转向关注结果平等。

婚姻法 性别平等 立法完善 法制建设

蒋月

厦门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海口

中文

2-1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