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亲属》与1950年《婚姻法》之比较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和1950年《婚姻法》都以废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为目的,但在立法技术和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立法技术上,《民法·亲属》明显优于《婚姻法》;在坚持一夫一妻及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婚姻法》远较《民法·亲属》为彻底;对固有的婚姻习俗,《民法·亲属》强调法律的逻辑性,而1950年《婚姻法》侧重于具体纠纷的解决。《民法·亲属》主要成为城市青年争取婚姻权利的工具,而1950年《婚姻法》则给乡土社会的婚姻生活带来了巨大冲击。
婚姻法 亲属关系 立法模式 法制建设
许莉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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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