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属法主体的身份差异
亲属法中的主体是人,是具有婚姻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自然人处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之中。他们既具有平等的独立人格,又有具体不同的身份差异。人格平等和身份差异构成了亲属法主体的特殊之处,基于这一特点,亲属法人身权立法既要保障亲属法中人的一般人格平等,又要正视主体的身份差异特性,以保护处于弱势身份主体的合法权益。
亲属法 人身权 人格平等 身份差异
何俊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海口
中文
36-40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