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亲属法主体的身份差异

  亲属法中的主体是人,是具有婚姻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自然人处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之中。他们既具有平等的独立人格,又有具体不同的身份差异。人格平等和身份差异构成了亲属法主体的特殊之处,基于这一特点,亲属法人身权立法既要保障亲属法中人的一般人格平等,又要正视主体的身份差异特性,以保护处于弱势身份主体的合法权益。

亲属法 人身权 人格平等 身份差异

何俊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海口

中文

36-40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