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家庭暴力的类型化分析--以我国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为主要对象

  由于各国国情、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学者的价值观不同,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往往从不同角度,根据不同标准,以各自的价值取向进行界定,难有一个统一定义。要正确认识家庭暴力,只有对家庭暴力进行类型化,才能探求不同类型家庭暴力应有之内涵,根据中外立法或理论关于家庭暴力概念表述之间的差异,将家庭暴力从六个方面进行类型化分析,其结果表明:我国家庭暴力有如下特征:1、在家庭范围上,只限于传统婚姻家庭,不包括非婚家庭;2、在主体上,部分是夫妻之间暴力,部分是家庭成员之间暴力;3、在行为模式上,主要是肢体暴力,不包括语言等“冷暴力”;4、在行为对象或客体上,包括对身体暴力、精神损害、性暴力,不包括财产暴力;5、在行为性质上,主要是指情节严重的不对称型家庭暴力,不包括一般吵打和对称型斗殴;6、从立法体例上,区分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不包括非暴力虐待行为。对家庭暴力进行类型化分析,有利于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婚姻法 家庭暴力 法律法规 社会功能

王礼仁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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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6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