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夫妻侵权与救济

  夫妻侵权是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具有主体的特殊性、客体的广泛性和时间的限定性等特征。夫妻侵权的产生有其理论基础和立法基础,夫妻侵权作为一般侵权的特殊类型,其构成除要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应符合侵权主体为夫妻一方或与夫妻一方共同侵权的第三人;行为的违法性;相对严重的损害事实;主观上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要件。对夫妻侵权的救济,作者认为应当侧重于民事救济,注重与刑事救济、行政救济的衔接,并根据夫妻侵权的不同类型设立相应的救济措施。

夫妻侵权 构成要件 法律救济 立法完善

张竞芳 葛畅

郑州大学法学院 郑州大学法学院2008级民商法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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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