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婚前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归属及分割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并取得产权证时房屋性质问题,是当前婚姻家庭司法审判中的难点和热点。本文正是从两个案情基本相同,审判结果却截然相反的此类案例为切入点,展现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统一审判尺度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针对当今三种主流的对婚前按揭房的不同观点,深入剖析了这些观点产生的理论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婚前按揭所购房产,可以认定为按揭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应考虑房屋增值,平衡双方利益,给配偶合理补偿。

离婚诉讼 婚前按揭房 房屋性质 司法解释

杨晓林 罗敏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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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66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