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取代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在涉及“过错”的离婚案件中,到底什么是“过错”,分割财产时如何应“照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不是意味着“照顾无过错”原则的废止,如果不是,两者如何适用,是分别适用还是可以并用,面对这一系列让人困惑的问题,结合作者办案的实践,作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取代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法律适用
古晓丹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海口
中文
280-282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