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设立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社会基础及其立法完善--兼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废除论”商榷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财富的快速积累奠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经济基础,夫妻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为该制度的设立提供了法理基础和立法价值基础。在夫妻财产制中反映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与经济补偿是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变革的趋势。在我国,对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大部分学者持肯定态度,但也有少数学者主张废除该制度。虽然该制度还存在某些不足,但其独特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制度不能替代的,故不能将其废除。

婚姻法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制度改革 社会功能

陈苇 于林洋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海口

中文

283-29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