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之立法完善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很不完善,相关部门应当顺应国际社会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趋势,引入先进的监护理念,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和重点,科学选择立法体例和立法模式,细化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内容,对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大规模的修改与完善,为《民法典》的制订打好基础。
民法 成年人监护制度 制度改革 立法完善
吴国平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350108
国内会议
海口
中文
327-335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