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性骚扰案件面临的困惑与立法建议

  随着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性骚扰问题也随之悄然出现。2005年8月28日,“性骚扰”在我国首次被写进法律,原则性规定无疑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一大进步,它给予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信息,即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以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减少性骚扰行为的发生。但相对于游荡在各种公开和隐秘场所的性骚扰幽灵来说,还远远不够。目前有限的立法并未对性骚扰行为做出准确而又可操作的界定,而糟糕的执法环境也使打击和预防性骚扰仅仅成为可能。

性骚扰案件 女性群体 权益保护 立法建议

赵华明 徐晓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海口

中文

379-38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