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为中心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毫无疑问,它会为人民法院处理侵权案件提供较为充分的实体法依据,但是,《侵权责任法》到底应当如何适用,尤其是如何处理《侵权责任法》与我国其他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关系,是当前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文章从以下几点做了详细的介绍:处理侵权案件不宜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侵权责任法》取代《民法通则》成为处理侵权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中与《侵权责任法》不一致的规定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侵权案件中不再适用;过去关于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可以有选择性地适用;《侵权责任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侵权案件 法律适用 侵权责任法 实体法依据

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市 401120

国内会议

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海南博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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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1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