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知识产权赔偿中“侵权人获利”标准的思考

  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方法,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救济手段,对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看重要作用。受害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支付合理使用费及法定损害赔偿均为其体的赔偿标准。将侵权人获利作为赔偿标准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存在着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在拟定具体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的和必要的分刻,以平衡权利人、侵权人及社会各方之间的利益。

知识产权 侵权人获利 赔偿标准 显失公平

全红霞

海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海南博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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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