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侵权责任法》推定制度之瑕疵考

  过错推定是以推定的形式,确定相关责任人的主观过错要件,如果相关责任人不能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可免责性等事实,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单一推定中,推定的基础事实必须是一个积极事实,消极事实不可能成为单一推定的基础事实,在连环推定中,推定事实、结果事实则可能为消极事实。证明妨碍则是没有举证负担的当事人故意过失实施妨碍证明行为,导致有举证负担的当事人对事实证明变得不可能或极度困难,且该妨碍行为与这种困境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就有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以及第58条等条款存有瑕疵,应予修正。

侵权责任法 过错推定 民事赔偿责任 证明妨碍

陈界融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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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