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扩大侵权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面对中国社会生活中侵权现象愈演愈烈之势,有效赔偿被侵权人、制裁侵权人和遏制侵权行为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惩罚性赔偿因具备前述三项功能并能够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博弈机制有效发挥惩罚和防范侵权行为的作用。由于中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方面严重不足,文章建议从一般和特殊、肯定和否定两方面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既概括性地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件和排斥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情形,又针对具体侵权行为类型规定一些特定化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侵权责任法 惩罚性赔偿 博弈机制 双重规范
阳立兵 钟平艳 秦浩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琼台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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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44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