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不当出生”之诉相关问题研究

  因医院产前检查失误,导致孕妇产下先天带有缺陷的婴儿,婴儿父母因此享有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在“不当出生”之诉中判断医院有无过错时,应以当前的一般医疗专业水准作为确定注意义务之标准,但要区分常规检查和产前诊断两种不同情况。建议通过法律救济、社会保险救济等多种路径来分担“不当出生”的损失。

侵权责任 产前诊断义务 医院过错 赔偿范围

沈红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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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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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80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