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严重精神损害标准和赔偿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探讨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从被侵权人所受的精神伤害、心理痛苦等方面来考虑的,因此,确定其严重精神损害之标准也应从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心理感受、精神状态等因素方面来考虑:而其赔偿额的确定则既要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考虑,还应充分考虑被侵权人精神所受伤害和心理所承受的痛苦这些因素。只有从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侵权方的赔偿能力及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才能科学、合理、公平地抚慰被侵权人,以维护生命、人格的尊严。对于被侵权人所受的精神伤害、心里痛苦应从以下方面考虑:除了受害人伤残等级这一可行、可操作的因素外,还可以从被害人的职业、年龄、家庭地位与作用以及被侵权人特定对象等方面来考虑。总之,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补偿,第二十二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的参照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为我们处理及确定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额提供了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精神损害标准 赔偿额 被侵权人 法律依据

纪永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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