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解
本文试着从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承担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等方面做简单的介绍。首先共同危险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日后处理侵权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从其构成要件从以共同危险行为,下几个方面把握:1、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2、行为人均实施了,3、共同危险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因果关系,4、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其次介绍了共同危险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疑惑,介绍了几种不同的观点。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防止那些无辜的受害人在因飞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又无法证明损害行为与侵害行为的因果关系时,无法获得救济,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最后论述了共同危险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区别及与共同加害行为的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 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
吴罗南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国内会议
海南博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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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88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