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若干问题

  本文拟就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以及责任人的追偿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首先,补充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既不同于按份责任,也不同于连带责任或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责任形态。由此也可以说,在我国法上,责任人为2人以上的共同责任应包括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其次,就《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而言,补充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损害赔偿责任:一种是完全的补充责任,另一种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其相应的补充责任是与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相应的。最后,对于不作为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后的追偿行为应依具体情况分析,因为补充责任的发生原因不同,责任人是否享有追偿权也应有所不同。

侵权责任法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责任人追偿

郭明瑞

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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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