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探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适用问题
本文以案例分析为背景探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适用问题。首先分析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即具有法定义务的性质。分析了侵权主体,主要有两类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进而从三个方面介绍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被保护人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存在过错而未尽到合理的积极注意义务,3、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被保护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后讲述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不同的情况下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责任类型。
侵权责任法 安全保障义务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梁朝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国内会议
海南博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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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59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