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侵权补充责任

  通过侵权补充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的了解,阐述了侵权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的两种观点:不真正连带债务说及共同责任说;和侵权补充责任的制度价值,(一)有利于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二)实现了对侵权责任扩张的限制与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最后介绍了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三种情况:一、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承担的补充责任;二、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补充责任:三、为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补充责任。从这三个方面系统了介绍了对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侵权补充责任 法律价值 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效力

李凌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海南博鳌

中文

264-275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