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侵权责任法》缺陷产品召回责任的解读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缺陷产品的召回侵权责任制度。召回责任是区别于一般产品侵权责任的新型侵权责任:召回针对产品系统性缺陷;发展缺陷不能免责;召回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应包括产品自损。召回责任的确立,使我国产品责任形成了多层次归责原则体系、多种责任类型和责任方式体系,现行产品责任特别法规则应依此作出完善。

侵权责任法 缺陷产品 召回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体系

陶丽琴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中国杭州,310018

国内会议

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海南博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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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96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